迁安市养犬管理条例

迁安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助力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根据《河北省文明养犬公约》、《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文明养犬。出门时给爱犬拴绳,以避免走失、被盗等种种悲剧,对怕狗的邻居也是一种尊重,还可以防止惊吓到小区内玩耍的孩子。要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

  二、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坚决杜绝在电梯及室内公共场所让爱犬小便。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合法养犬。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饲养禁养犬品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

  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为营造文明和谐、清洁安静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