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衡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近几年来,城市养犬在我市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对环境卫生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市民特别是是对小孩容易造成伤害,容易滋生狂犬病,衡阳市公安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养犬。2018年公安机关、卫计委、畜牧水产、城管等部门上街宣传文明养犬4次,会同新闻部门对各种媒体上宣讲全国各地养犬的先进经验,教育引导市民尽量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和烈性犬,尽量少养犬或者不养犬,养犬必须要有专门的场地,出门必须带口罩,遛狗时必须由成年人将狗拴住且栓狗绳长度不能超过2米,引导市民必须文明养犬。
二、所有犬只必须强制注射狂犬疫苗。城区公安机关对城区所有养犬的家庭进行登记,市卫计委、市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全市犬只每年注射狂犬疫苗,尽力减少狂犬病的发病几率。2018年在城区免费发放狂犬疫苗18万份,共接种狂犬疫苗36000头次。
三、加强城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市公安局积极与畜牧部门的衔接,加强对诊疗机构的监管。动物机构是大多数宠物主人常去的地方,也是公安机关与畜牧部门监管的重点,指导畜牧产业人员参加全国职业兽医师或者助理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对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实施统一注册管理,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培训。对在各诊疗机构发现的疫情,畜牧部门均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怀疑为狂犬病毒携带者的宠物均进行捕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四、与环卫、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城市的管理,一旦发现犬只对环境卫生造成破坏立即进行清理,对养犬主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依法打击涉犬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全市城区公安机关调解因犬只造成的纠纷115起,群众满意率100%,未造成重大人员伤害事故,更没有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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