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养犬管理条例
玉林市养犬管理条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用1-3年时间,通过进一步加强犬类的规范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
(二)主要指标
1、在犬类禁养区病犬、野犬、放养犬和违章犬捕杀率达95%以上。
2、县(市)区以上城区以及曾发生过狂犬病疫情的乡(镇、街道办)、村的犬只免疫率要达到100%;其余地区家犬的平均免疫率要达到80%以上。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玉林市犬类管理及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丁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维波、廖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电话:。
(二)成立四个工作组
犬类免疫组负责犬类免疫的组织、协调和对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局,联系电话:2829890。 2、犬类管理和捕杀组
犬类管理和捕杀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犬类管理和捕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电话:。
3、人间狂犬病预防控制组
人间狂犬病预防控制组负责提供人间狂犬病的诊断、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支持。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
4、督查组
督查组负责对全市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职责
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把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总结和信息交流, 督促检查辖区内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养犬许可证,负责依法组织和捕杀病犬、野犬、放养犬和违章犬。
(三)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犬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接种,发放“家犬免疫证”,配合公安部门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进行捕杀,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人间狂犬病疫情调查和监测。
(四)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检查,未持有“家犬免疫证”的鲜犬肉不准上市。
(五)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配合公安、畜牧部门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和违章犬进行捕杀。
(六)宣传部门:负责免费宣传狂犬病的防治知识以及有关狂犬病的危害和控制要求,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对狂犬病的救治、调查处理和疫情监测,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正规供货渠道采购、供应、管理和使用,做好防治狂犬病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管理,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液制品供销渠道进行监督和执法,查处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狂犬疫苗的行为。